二手房買賣要進行哪些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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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要進行哪些登記

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那麼二手房買賣要進行哪些登記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二手房買賣要進行哪些登記:

(一)抵押權設立登記

二手房買賣通常都會涉及到抵押權登記,比如下家要向銀行貸款買房,那就要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權登記,並讓交易中心出具以貸款人即銀行為他項權利人的《他項權利證明》,這就表明銀行是這套房屋的抵押權人,如果不辦抵押權登記,銀行是不會貸款的。

(二)抵押權註銷登記

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將抵押權消滅,申請抵押權註銷登記。比如上家將有抵押的房產出售給下家,需要先向債權人清償債務註銷抵押才能辦理過户交易手續。登記機關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審核完畢並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

(三)預告登記

二手房買賣經過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後,一方或者雙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由於預告登記主要是為防止上家一房二賣保障下家的權利,下家是 “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所以下家可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單方申請進行預告登記,登記機關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審核完畢並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

(四)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也就是過户登記,因買賣、交換、贈與等,房地產的權利人發生變化,此時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房地產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變更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並通知房地產權利人領取房地產權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更正登記

房地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記載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持有關證據申請更正登記。申請更正登記的事項涉及第三人房地產權利的,有關權利人應當共同申請。

(六)異議登記

房地產權利的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等事項有錯誤,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房地產權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關係人不能提交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歸屬等事項確有錯誤的,可以持權利歸屬等事項可能存在錯誤的有關證據申請異議登記。

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異議登記申請的當日,將異議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仲裁或者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處理的,異議登記失效,由房地產登記機構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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