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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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點、面積、四至範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違約責任;
11.爭議的解決方式;
12.買賣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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