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買房子可以寫女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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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證買房子可以寫女方名字嗎?

一、沒領證買房子可以寫女方名字嗎?

婚前男方買房的可以登記女方的名字,若僅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若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房產轉化成雙方共同財產,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原則上可以均等分割。

首先婚前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不同。婚前的財產是屬於個人的,是一方在婚前就取得的財產,不管是無形的還是有形的,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那麼就受到法律的依法保護。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是夫妻雙方婚後所得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即使是婚後一方所得財產,婚後的財產並不完全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單》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房產加名離婚時就能分得一半嗎

並不一定可以分到。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房產證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後只有一方名字,那麼理論上當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的離婚案件在我國是時有發生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別,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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