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購解除合同能否賠償房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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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購解除合同能否賠償房價損失?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一般不能。
對於合同訂立後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的,屬於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般不認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對限購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條件另有約定外,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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