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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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户口本及複印件一份。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户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機關的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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