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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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雙方就其權利義務簽訂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房屋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買賣雙方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18週歲公民或未滿18週歲已滿16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不能進行有效的買賣行為。

2、出賣人應該是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如承租人不能出賣房屋。

3、買受人、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價不能購買或變相購買私有房屋。

4、如共有人出賣房屋應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買賣行為歸於無效。

5、房屋所有權發生糾紛尚未解決的房屋不能出賣,法院已立案審理尚示結案,禁止轉移的房屋,不準出賣;人民政府已決定徵用的房屋,限制出賣。

二、房地產轉讓的程序

(1)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必須簽定書面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屋坐落繪製、面積、四至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房地產轉讓權屬登記。

房地產轉讓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否則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法律效力。新的房地產產權人領取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並憑該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以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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