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債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轉讓的債權不得違背法律制止性規則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規則,除了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依照當事人商定不得轉讓及撫卹金、撫育費、賠償金等債權不得轉讓外,其他債權都能夠轉讓。
第二,簽署債權轉讓合同
債權轉讓依據需求一般要簽署書面轉讓合同,由轉讓人直接向債務人發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轉讓。特別是衝抵債務的債權轉讓更需要簽署書面的債權轉讓合同。受讓方(轉讓方的債權人)應向轉讓方理解債務人可能提出的抗辯(觸及貨款轉讓中的貨物質量、售後效勞及發票等),以及轉讓的債權能否有抵押、擔保,並查看相關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能否有影響相關從權益轉讓的特別商定,並依據狀況請求重新辦理抵押注銷或重新保證。
第三,債權轉讓通知。
不管能否簽署債權轉讓合同,一項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詳細操作應由債權人出具書面《債權轉讓通知》,並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一經通知就產生原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債務人應向受讓人實行債務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