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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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麼辦

一、租的房子住了一天想退怎麼辦

1、在法律角度來看,你的行為屬於單方面違約,因此房東是有權利要求你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的;

2、但由於你的租賃合同上並沒有註明違約責任,因此你的違約懲罰就只能有你和房東協商了,一般的行規是扣減一個月的租金;

3、房東不想退錢是人之常情,但你可以和他溝通好一點,求求情,讓他扣減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另外你的合同上沒有説明禁止轉租的話,你也可以找人轉租以挽回你的損失,或者你把轉租這介紹給房東,讓他們籤協議,房東收到錢之後,肯定會把你的租金退回給你的。

二、擴展資料: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項:

1、關於房子的費用問題,目前都是房主承擔物業費和取暖費(北方),其他的水電煤氣等日常生活的費用由你承擔;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過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議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時檢查下房子的狀態,特別是一些有問題的傢俱、家電,都應該及時寫在合同中;

4、簽訂和同時,對房屋的緣由物品一定要檢查清楚,以免多寫;

5、關於鑰匙等細節的問題,和房主溝通好;

6、對於例如拆遷等不可抗力情況下對房子的處理;

7、違約責任一定要寫清楚。

三、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在出租時,相關的當事人需要解除這類租房合同的,需要繳納相關的違約金。如果房主不同意的話,相關的租房者可以起訴這類房屋所有者。如果能夠與房主達成協議,支付相關的違約金,協商解決此類租房問題,我國的法律對此進行相關的保護。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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