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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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財產有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一説,所以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為了達到財產的平衡,在處理中一般會出現房屋過户的現象。那麼,夫妻房屋過户需要什麼手續?今天,小編帶着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婚姻存在期間過户的手續

婚姻存在期間的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户給對方的話,需要雙方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户口本、結婚證、過户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户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税。

辦理夫妻共有房產登記或夫妻房產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或可證明夫妻關係的户口簿等資料)、夫妻雙方到場作約定協議。

二、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户的手續

離婚後原來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户的話,需要雙方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户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户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户房產也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過户的房產必須沒有貸款、不在抵押狀態。

三、辦理夫妻離婚房屋轉移變更登記時需提供資料

當事人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有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如產權歸一方所有,獲得產權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登記手續;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進行登記;產權歸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當事人攜子女共同前往進行登記(如子女未滿18週歲,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監護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進行登記),其中歸子女的那部分產權需按贈與辦理。注意事項:如離婚協議書未經民政局蓋章或相關材料中內容表達不一致的、有明確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辦理。辦理上述房產登記時如房屋已設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權人准予轉移變更的證明。

以上是小編針對“夫妻房屋過户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所做的回答。夫妻房屋過户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種是夫妻關係解除後。那麼這兩種現象對房屋過户的手續要求的不同。所以,夫妻在進行房屋過户時,應該根據自己的情形攜帶不同的材料進行辦理即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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