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什麼情況下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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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什麼情況下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律師解析:買方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購買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2、房屋出現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
3、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4、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於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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