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一)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四)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所建房屋,即使經過十餘年,亦因違反國家政策的剛性規定,可能產生合同無效、騰退房屋的風險。時間久遠並非其合同效力必然成就因素。故買方在購買房屋前,不僅要看對方的私有房產所有證,還要審查土地使用權證,以明確是否屬於宅基地上建房性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