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購房定金合同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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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購房定金合同算違約嗎?

未履行購房定金合同算違約嗎?

民法典規定,雙方約定交納定金後,如果簽訂了定金協議的,一方不按約定支付定金的,就算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的特徵有哪些?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説,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履行購房定金合同,對於違約方肯定是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對於承擔的方式就需要按約定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未約定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就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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