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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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

一、夫妻買房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買房即便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這套房子也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離婚時可以參與財產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兩人共同還貸,則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夫妻雙方所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夫妻婚後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户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户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説,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説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綜上所述,不少夫妻都在結婚後去買房,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會涉及到寫誰的名字,其實如果是婚後買房,寫誰的名字都一樣,都是雙方的共同家庭財產。今後生活出現裂痕鬧到離婚這一步的話,對共同房產分割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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