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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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

有的人進行房屋租賃的會辦理一個備案登記手續,但實踐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不會辦理的。那從法律上面講,究竟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呢?而進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有需要哪些條件?接下來,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

房屋租賃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後的程序。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都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登記備案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同之後才能進行,也就是説,只有在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後才能進行登記備案,而不是先登記後簽訂合同。

租賃登記,由當事人向區主管機關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機關不予登記:

(一)當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

(三)租賃合同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賃合同內容違反本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

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要符合什麼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條件:

(一)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業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二)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後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行為;

(三)房屋權利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合夥等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承擔相應經營風險而獲取收益及將房屋提供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無償使用等變相租賃行為,納入租賃管理;

(四)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所申請合同登記或備案。

嚴格來講,進行房屋租賃的,當事人簽訂了租房合同之後,就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的人都是沒有按照規定辦理手續的,因此就讓有些人搞不清楚究竟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後,對這個問題有所瞭解了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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