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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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房地產證》(如房產抵押的,出租人須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的須提供承諾書原件。

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指:

A、《建築許可證》、《紅線圖》,驗原件留複印件。

B、《購房合同》、付清房款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積、用途不清楚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地產證》複印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D、拍賣競得的房屋或法院裁決的房屋須經產權登記。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第2張

(3)、共有房屋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的證明書須經過公證或認證)。

(4)、改變功能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6)、臨時建築的房屋出租,須提供相關職能部門批准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7)、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須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

(8)、出租用途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承租人(為個人)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房屋用途為住宅的,居住人為20至49週歲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第3張

總之,以上就是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登記備案的相關問題的諮詢與房屋租賃合同的簡要寫作規範,如果你遇到類似問題時,建議查找相關的法條進行具體的瞭解,如果的確無法瞭解的,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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