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轉租房屋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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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轉租房屋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律師解析:民法典轉租房屋需要進行備案,但是否備案不影響轉租合同的效力。
轉租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不以備案登記為前提,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登記申請表、房屋權屬證明、轉租合同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進行登記。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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