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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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大家在租賃房屋時,需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那麼,您知道怎麼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嗎?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維護權利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那麼,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怎麼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來説,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8、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現實中總是發生不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很多都是因為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對相關事項規定的不夠規範所導致的。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至少要注意以下三點:

1、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還是租房者,都必須要在簽訂合同之前,確認對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

2、租賃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簽約時一些必要的物業狀況可以先拍照存證

租賃合同到期時,承租人應將所租房屋回覆原狀返還給出租人,而何謂“房屋原狀”常因欠缺證據,而使租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甚至訴請法院予以解決。所以為使“房屋原狀”明確化,有必要在租賃合同訂立後交房時,將所出租房屋的狀況拍照存證,並以附件(或附圖)形式並人租賃合同。日後租賃關係結束收回房屋時,一旦和承租人產生糾紛,可作為證據幾尤其是比較高端的物業狀況更應該如此。

由於房屋租賃合同的作用很重要,所以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本着“宜多不宜少”的原則,也就是把想到的問題都約定清楚,這樣可以避免以後雙方各執一詞。如果您想簽訂一份最完善的房屋租賃合同的,不妨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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