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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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一、租賃合同之出租人的基本情況

(一)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等。

(二)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等相關證件;如果承租方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房屋,應支付給出租方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的租金。

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實行按月支付制。

(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調整,如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漲租金。

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租賃合同之配套設施條款

在合同中,對房屋租賃是否包括房屋內的現有配套設備如沙發、傢俱等進行明確約定。雙方應明確約定,租賃房屋所包括的相關配套設備,建議承租方應檢查配套設施是否可以使用,並在雙方交接時進行清點。

六、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一)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二)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租賃合同之裝修條款

(一)明確約定裝修條款,經過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但是裝修不得改變房屋原來的結構。

(二)明確約定租賃期滿時裝修附加部分的歸屬,在合同終止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保留返還時的現狀,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出租方,但給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一定補償。

八、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及配套設施,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的各項配套設施,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九、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房屋及相關的配套設施,並負責房屋的安全防範及維護,以保障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房屋。

十、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所以,甲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首先要承租方審核房子是否證件齊全,是否徵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然後要明確租賃起止日期,超過日期要支付超期租金,最好明確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超期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和解除合同,並且事先規定能否轉租等等問題,雙方事先達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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