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違約賠償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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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違約賠償訴訟時效

房屋在租賃時會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違約的話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房屋租賃違約賠償訴訟時效相關問題,請繼續往下閲讀哦。

一、房屋租賃違約賠償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租房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行為(損害理由)開始起2年為訴訟時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從合同中規定的履行時間開始計算2年為訴訟時效。

二、房屋租賃違約金怎樣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於”,是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説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房屋租賃違約金比例

1、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2、“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房屋租賃違約賠償訴訟相關問題,我們知道房屋租賃是時常容易產生糾紛的,一旦發生糾紛,很多人都會選擇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時大家就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來保障自身權益,減少損失。希望小編的解答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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