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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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租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轉租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轉租方不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税地字第15號)規定:“關於納税人的確定:

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土地使用税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納税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税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税。

2)、徵税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3)、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的使用者,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到當地的税務管理部門申報,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各類土地按照這類的實際用途進行規定,按照當地的土地使用税標準進行相應的計算,保護我國的土地使用税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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