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違約怎麼辦 - 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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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怎麼辦,違約金怎麼算

如果房屋租賃的一方在租賃期限未滿之前,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是租房違約的情形。此時,另一方該如何來處理呢?租房違約怎麼辦?本文就租房違約做具體闡述。

一、租房違約怎麼辦

1、根據民法典,合同的變更是可以通過協商的。

2、如果沒法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可以發通知給房東通知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房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處罰,建議根據租賃合同與房東協商處理。

二、房屋違約金怎麼算

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一般認為,現行民法典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通説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租房合同的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一旦簽訂,租賃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終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的自然終止,二是人為終止。

(一)自然終止

1、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條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二)人為終止

人為終止主要是指由於租賃雙方人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終止。一般包括無效合同的終止和由於租賃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而使合同終止。對於無效合同的終止,《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不再表述。

由於租賃雙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終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發生上述行為,出租人除終止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外,還可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當出現租房違約的情況時,當事人之間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協商能解決的那麼就按照協商的結果處理。要是無法達成協商一致的,那麼就只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時需要雙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求。必要時,可以聘請本站在線律師來幫助你收集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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