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違約金過低怎麼辦 - 違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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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違約金過低怎麼辦?

商品房違約金過低怎麼辦,違約情況有哪些?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為按照銀行逾期付款的法定違約金為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而你們雙方約定的確是日萬分之零點三,實在是過低,而且由於合同多半是開發商事先制定的格式性的,因此綜合上述理由,你可以考慮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機構予以調整.

二、商品房違約情況有哪些?

1、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沒有取得工程主體質量驗收合格而不能交付,從而造成逾期。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解釋和現有的任何有關房產開發銷售的規定來看,工程主體質量驗收合格這一條都是強制性規範。

2、工程主體質量驗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安全居住方面的驗收。這種情況實踐中比較多,針對此類情況,購房人完全可以拒絕收房,因為是沒有具備強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條件而導致的,所以該期間理應屬於開發商的逾期。訴訟實踐中,該類觀點是比較明確的。

3、工程主體質量經工程質量主管部門驗收通過,但約定規劃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配套設施未建設完畢。有關這一條的辨別是最模糊的,這也成了很多開發商打交房擦邊球的藉口。但只要合同和開發商的廣告裏及原始規劃裏已經規定或約定的項目,開發商應該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購房人拒收的,也屬於開發商的逾期。逾期交房怎麼要求賠償。現在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合同文本,合同中關於交房期都有較為嚴格的具體規定,並且還有晚交房的懲罰性條款,比如在逾期若干天內要付違約金,逾期若干天內購房人有權退房,並要求發展商償付利息及支付雙倍定金等。

事實上,如果購房者遇到如上文提到的三種常見逾期交房違約情況,購房人均可拒絕收房,直至達到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為止。其次,因逾期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可依據最高院關於商品房糾紛解釋的規定,要求開發商按照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予以賠償。最後,購房人還有合同解除權。當開發商逾期時,經催告後起三個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或未經催告,在一年內購房者仍有權解除合同。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商品房違約金過低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而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此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我們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者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的形式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當然,在交易中是否有違約也需要我們根據上述的情況進行判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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