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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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你在進行房屋租賃的過程中,是否遇到過一些糾紛呢?我們將這些糾紛統稱為房屋租賃糾紛。對於當事人來講,在遇到糾紛之後,肯定就是想辦法解決,那麼他們該如何處理房屋租賃糾紛?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一)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何避免房屋租賃糾紛

(一)房主應持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權人)的委託代其出租房屋的,應具備房主的書面委託書。如果是轉租,則應當事先徵得房主的書面同意,否則,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即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若您想將已購公房出租,但還未辦理產權證,房主可以從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同時,由於購房時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法律上講,應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但按目前的有關規定,可暫時按私房出租。

(二)出租方還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並交納契税之後,其行為才是合法的。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未履行這一法定程序,該合同即被視為無效,其內容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承租人違反該合同,出租人將遭受經濟損失。也就是説,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下,出租人無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處理房屋租賃糾紛的問題,就需要當事人見仁見智了。不過小編希望最好是能夠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能夠協商處理是最好的。當然,要是不能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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