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裝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租的房子裝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在生活中為了學習,為了工作,為了孩子上學等等,我們不可避免的需要房屋租賃,但在租房初期,我們可能由於房屋簡陋,環境要求等各種原因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那麼租賃房屋裝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這困擾着許多人,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總結一些租房裝修費用承擔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租賃房屋裝修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首先,對於裝修的問題,承租人經出租人明確同意,或雖未經出租人明確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對,構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為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

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那麼構成惡意添附。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

其次,對於租賃合同終止,裝修、裝潢物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

(一)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二)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三)裝修物構成附合時,其歸屬適用添附制度解決。

再次,對於租賃合同正常終止,按房屋裝修的現存價值為參考給予適當補償;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應根據違約責任原則,由出租人按裝修的現存價值予以全額賠償;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這種損失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最後,在這裏提示各位,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最好對裝修的相關問題明確約定,以免發生糾紛使雙方陷入麻煩的深淵。

【相關法律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租賃在我們生活中不可避免,有些租賃方由於箇中緣由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租賃房屋裝修費用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給租賃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會影響到雙方租賃關係。如果您對租房裝修費用承擔問題還有什麼不瞭解,歡迎諮詢本站的資深律師們,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