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與租房應該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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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城市的人口流動也是十分巨大的,這是有很多人為了尋求發展機會,到大城市來進行奮鬥。很多人在大城市裏買不起房,租房的現象也是十分普遍的。大多數人對於房子所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税不知道應該由誰來承擔。接下來小編將針對土地使用税與租房應該誰承擔的問題,為大家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税與租房應該誰承擔

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三、土地使用税與租房應該誰承擔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的規定:

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具體規定如下:

1、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具體來説,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為納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糾紛尚未解決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但在實踐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方來繳納,這個是商業行為不是法律行為,對税務機關的執行沒有約束力,如果合同中約定承租人繳納,那由出租人先繳納後再向承租人收取。

我們都知道土地使用税是一定要繳納的,這是我們的責任與義務。但是如果我們租了別人的房子,關於到底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來進行土地使用税的承擔,往往會有這矛盾與糾紛。小編將為大家作出詳細的回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來進行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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