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客車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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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客車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一、租賃客車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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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客車交通事故責任由造成該事故的責任方來承擔責任,若租賃客車的駕駛員有違章等行為,那麼就由使用客車的駕駛員承擔民事賠償等責任,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有沒有責任主要依據以下2點來判斷:

1、汽車租賃公司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例如汽車租賃公司出租的存在安全隱患,也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汽車租賃公司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汽車租賃公司提供了安全的汽車,並審查了承租人的駕車資格,那麼發生交通事故時,汽車租賃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汽車租賃責任主體具體有哪些?

1、汽車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對該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出租人沒有過錯,其在賠償後有權向承租人追償。例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經驗總結》第7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租賃公司將機動車出租,承租人駕駛租賃的機動車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汽車租賃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汽車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2條規定:“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害的,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借用人、租用人又擅自將車輛出借或出租的,與車輛所有人、實際使用人一併承擔連帶責任。”

車輛的使用人與所有人並不是同一個人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此種情形具體由誰來承擔,主要需要綜合考慮租賃方是否有過錯、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過程之中是否有違章現象、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是否遵守了交通規則等因素之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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