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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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2.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户籍,年滿30週歲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孤兒年滿18歲後,可獨立申請。
3.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享過購房優惠政策。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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