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房屋出租出售間的關係怎麼調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潮州房屋出租出售間的關係怎麼調整

房屋之間的買賣出租關係,一直就是社會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社會交易。其實,不管是租房還是買房,對於大家來説都是比較重要的事情,有時候,租房和售房之間也存在着某一種聯繫。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很容易引發一系列的糾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潮州房屋出租出售間的關係怎麼調整?

潮州房屋出租出售間的關係怎麼調整?

一、已經出租的房屋還可以出售嗎?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因此,如果你急於套現或者因為其他情況想把自己已經租賃出去的房屋賣出去都是可以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想要出售的房屋必須是來源合法,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出售房屋。

二、賣掉已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項

房主想要出賣已出租房屋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二是訊問承租人是否有購買意向。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兩個條件。

(一)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如果房主想要出賣房屋,應當告知承租人,給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適的住處或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而不是房主已經把房子賣了,承租人還不知道情況。

(二)出租人在賣出前應訊問承租人是否有購買意向。

承租人可能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裏分為兩種情況,即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其他的購買人購買房屋不是一定的,如果出現了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等下文第二款所列情況時,承租人就不再擁有這麼優先其他人的權利了。同樣的,房主只要負責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即可。

1、通常情況。通常情況下,出租人要出售已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在相同條件下比其他競買者優先買到房子。就是説,我是承租人,甲是房主,乙丙丁都想買甲的房子,在大家出價都是十萬的條件下,甲應該將房子賣給我,這便是我優先於乙丙丁具有優先購買權。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次承租人與承租人都有優先購買權,二者發生衝突時,前者由於後者。就是説,我租賃了房東甲的房子,我又將房子租給了乙,在房東甲想買房子時,我和乙在同等條件下均想購買,我可以優先於次承租人乙。

2、例外情況。但如果出現便是下面列舉的四種情形的,承租人便不再享有優先於其他買主的購買權了,主要有: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比如房東原來是兩兄弟,哥哥想買房子時,弟弟在同等條件下也想購買的情況。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房主已告知了,但承租人在合理期限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視為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已經出租出去的房子也是可以進行出售的。但是,在租房和售房之間,不管是對於租客,還是房東以及買方來説,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相互溝通好,互相知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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