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辦公用房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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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辦公用房需要注意什麼

租辦公用房需要注意什麼

租賃辦公用房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1、注意簽訂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至於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注意所租賃的房屋的用途

就辦公房租賃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確,欲承租房屋的性質為辦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類房屋,不僅無法申辦營業執照,還會帶來諸多問題。房屋用途在房產證上有明確註記。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仔細看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權利

辦公房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若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若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辦公房有共有人的,還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不然可能會導致租賃無效。

4、注意轉租問題

由於公司經營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如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到轉租的問題。對此,公司和房東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是否允許轉租,因為根據現行規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5、注意裝修問題

另外,租了辦公房後,一般都會按照辦公要求進行裝修。為此,公司和房東首先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房屋能否進行裝修;其次,應對租賃期滿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後,裝修部分如何處理作出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6、注意備案

辦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租賃雙方可將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雖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合同最長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如果租賃合同20年到期時,雙方當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係,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並不終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為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當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賃關係,這種狀況稱之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租賃合同,當事人可再訂租期為20年的合同,此稱“約定更新”。

根據土地的性質不同,修建房屋對應的用途也不一樣。如果是租賃辦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賃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當事人有簽訂租賃合同,該合同可能也會被認定無效。而作為出租人,也要對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用途作出瞭解,避免出現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從而影響到自身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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