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達6個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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