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籤合同繼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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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籤合同繼續服務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衞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費收費標準分為四級。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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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解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問題,《物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根據物業管理的實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屆滿,則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

(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期尚未屆滿,業主委員會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則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為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合同鎖定的起始時間。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或尚未選聘任何物業服務企業,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不再進行管理,也可以與開發商繼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對物業進行管理。在繼續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為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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