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入住交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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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不入住交物業費嗎

房子不入住交物業費嗎?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繫,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係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小區物業費是否必須要交?

(一)繳納物業費是一項法定義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一項法定的義務。從法律的角度講,業主既然入住時已經和物業公司達成交納物業費的協議,那麼,業主就應該無條件地交納。

(二)物業公司的服務存在問題時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對於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的這個問題,應該“另案處理”,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自己的權利,但絕不能成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加以解決;必要時也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確實差而通過上述途徑不能解決,業主還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決定解聘服務質量差的物業公司,選聘新的公司。

交付了房屋之後,並不代表就要馬上入住,但實際不管業主是否已經入住,其實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都是存在的。有些業主就以自己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而拒絕支付物業費,但其實這樣是於法無據的。我國有關司法解釋中就明確指出,如果物業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和國家規定提供了自己的服務,而此時業主是不可以以自己沒有實際享受到相關服務為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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