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怎麼處理糾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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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怎麼處理糾紛?

物業怎麼處理糾紛矛盾?

由於在物業服務行業本身存在項目多、標準難以量化等特點,導致糾紛多、難化解。若想要避免發生物業糾紛,減少雙方不必要的麻煩,業主、物業公司雙方應多些契約精神、遵守雙方共同制定的規則,加強對彼此權利與義務的認識。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業主可以通過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由第三人調解、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投訴、提起訴訟、更換物業公司等各種方法來解決。

二、發生物業糾紛業主如何行使抗辯權?

1、業主以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大會還未成立時,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就物業的有關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主體並非業主主要是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面臨着入住率低等現實情況,無法成立業主大會,不能行使選聘、管理等權利,所以由建設單位代為行使。

2、業主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抗辯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業主提出物業服務提供方單方面強行中止服務,需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若無證據證明,僅以未享受服務進行抗辯,則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3、業主以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為由抗辯

業主需證明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安保義務的行為、這一行為給業主造成了財產損失、違約行為與財產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物業服務企業的安保義務源於法律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法定的安保義務主要是在各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小區安全管理行為的制止義務以及防止小區內出現安全問題的協助義務。業主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起違約之訴,也可以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提起侵權之訴。當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保義務時,其向業主行使物業費請求權,業主可以以未盡到安保義務為由抗辯。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在服務小區業主過程中發生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多種,物業公司首先應當和業主溝通,協商解決麻煩,節約雙方時間精力。雙方協商無果的,可以通過第三方組織或者機構調解,業委會、街道辦及調解委員會都有權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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