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物業費 - 單車被盜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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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物業費,單車被盜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嗎?

物業管理費一般都是居住在小區裏面的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的用於維護小區物業的安全以及對小區的清潔管理等的費用,一般是每月一交或者一年一交。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業主因為各種原因忘記、漏交或者據交物業管理費的,這個時候如果你停放在小區裏面的單車正好被盜的話,是否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損失呢?

       物業管理企業同業主之間存在着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所以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該盡到的主要義務,業主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是不應該拒絕繳納或者拖欠物業管理費的。

       業主只有按時充分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企業才可以提供優質的服務,所以業主應該根據與物業簽訂的服務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如果業主沒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或者拒交,而在此期間單車正好被盜的話,則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物業管理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1、物業公司與單車之間具有保管與被保管的關係,如果業主可以證明物業公司在其停放的期間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或者管理不到位的話,那麼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在業主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物業對業主單車的保管屬於無償的,如果物業公司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話,是可以不用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的。但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查看小區監控並要求其配合調查。

如果業主有依據服務合同繳納物業管理費並看管好自己的財產,但依然被盜竊的話應立即報警,如果物業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但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話,業主可以考慮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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