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國家退税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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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國家退税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騙取國家退税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税罪的,依《刑法》第211條之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二、騙取出口退税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權。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國家為了體現税收鼓勵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依法對在國內已徵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税的產品外),在其出口時將已徵税款予以退還的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11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由於出口企業工作人員的失誤,或者產品出口以後由於質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務機關多退税款的,因沒有騙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騙取出門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只能由税務機關責令出口企業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屬於出口企業失誤的,還可按日加收滯納金。

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税的動機,一般是為了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享有進出口經營權所必須達到的創匯任務,並從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續費。但是動機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合上面所説的,騙取國家退税的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造成數額較大者就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罰金,輕者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高達無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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