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網絡詐騙300元立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我國規定網絡詐騙300元立案嗎

我國規定網絡詐騙300元立案嗎?

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不會立為刑事案件,但會作為違反治安管理案件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可見,行為人詐騙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已經是要依法判刑的,那麼“數額較大”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對於詐騙罪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為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而對於“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差異,以當地實行規定為準。當然,司法實踐中還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具體情況後才能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常見的網絡詐騙類型

1、利用盜號和網絡遊戲交易進行詐騙

(1)冒充即時通訊好友借錢。騙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碼,然後冒名頂替向事主的聊天好友借錢。特別要當心的是犯罪分子通過盜取

(2)網絡遊戲裝備及遊戲幣交易進行詐騙。一是低價銷售遊戲裝備,讓玩家通過線下銀行匯款;二是在遊戲論壇上發表提供代練信息,代練一兩天後連同賬號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賬號時,雖提供了比較詳細的資料,待玩家交易結束玩了幾天後,賬號就被盜了過去,造成經濟損失。

(3)交友詐騙。犯罪分子利用網站以交友的名義與事主初步建立感情,然後以缺錢等名義讓事主為其匯款,最終失去聯繫。

2、網絡購物詐騙

(1)多次匯款——騙子以未收到貨款或提出要匯款到一定數目方能將以前款項退還等各種理由迫使事主多次匯款。

(2)假鏈接、假網頁——騙子提供虛假鏈接或網頁,交易往往顯示不成功,讓事主多次往裏匯錢。

(3)拒絕安全支付法——騙子以種種理由拒絕使用網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

(4)收取訂金騙錢法——騙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數額的訂金或保證金,然後才發貨。利用事主急於拿到貨物的迫切心理以種種看似合理的理由,誘使事主追加訂金。

(5)約見匯款——網上購買二手車、火車票等詐騙的常見手法,騙子一方面約見事主在某地見面驗車或給票,又要求事主的朋友一接到事主電話就馬上匯款,騙子利用“來電任意顯軟件”冒充事主給其朋友打電話讓其匯款。

(6)以次充好——用假冒、劣質、低廉的山寨產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貨後連呼上當,叫苦不堪。

3、網上中獎詐騙

犯罪分子利用傳播軟件隨意向郵箱用户、網絡遊戲用户、即時通訊用户等發佈中獎提示信息,當事主按照指定的“電話”或“網頁”進行諮詢查證時,犯罪分子以中獎繳税等各種理由讓事主一次次匯款,直到失去聯繫事主才發覺被騙。

4、“網絡釣魚”詐騙

作案手法有以下兩種:

(1)不法分子大量發送欺詐性電子郵件,郵件多以中獎、顧問、對賬等內容引誘用户在郵件中填入金融賬號和密碼。

(2)不法分子通過設立假冒銀行網站,當用户輸入錯誤網址後,就會被引入這個假冒網站。竊取用户銀行賬號、密碼。

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最低也是達到3000元的情況下,所以網絡詐騙300元肯定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的,但是也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一些現有的證據去調查的,如果能夠確認實施網絡詐騙的當事人的話,會按照治安管理對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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