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網絡詐騙400元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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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網絡已經慢慢滲透了人們的生活,網絡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與好處,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並不是所有的網絡生活都是安全的,現在隨着網絡的普及,網絡詐騙也越來越多,有人問道網絡詐騙400元可以立案嗎?現在就由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

刑法上網絡詐騙400元可以立案嗎?

刑法上網絡詐騙400元可以立案嗎

不可以、詐騙財物價值數額較大的(根據當地的執行標準,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確定),或者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此時公安也要立案,不過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治安案件,一般來説除非找得到人,否則是不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網絡詐騙當中一般是數額達到3000才會達到立案標準,如果沒有達到3000元是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一般來説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留、罰款等,因此有人問網絡詐騙400元可以立案嗎?小編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回答了這些問題,如果大家對刑事立案標準和治安管理標準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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