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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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在網絡詐騙形式的多樣化,我們自己通過自己已經無法來維權,並且如果3我們對這一行為放置不理的話只會更加的嚴重,會使更多人受到傷害,所以不管我們受到怎樣的傷害,我們都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以下是關於現在網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起訴的相關資料。

現在網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起訴?

犯罪嫌疑人有經過查證屬實的詐騙證據,才能認定詐騙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詐騙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不需要被害人直接直接起訴。具體證據應當應當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詐騙罪案件的證據主要是: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關於現在網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起訴這一問題,小編已經從相關的資料當中為大家整理出來了,關於詐騙案件的起訴條件,除了應當滿足普通刑事案件應當滿足的條件之外還有其特殊的要求,在上述資料當中已經體現出來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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