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不能直接受理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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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能不能直接受理詐騙案?

派出所能不能直接受理詐騙案?

派出所可以直接受理詐騙案,派出所受理詐騙案的流程: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時間。

3、法院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階段,一般是兩個月。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

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於詐騙行為的處罰,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後果來認定的,法律上對於詐騙行為的認定明確了三種不同的情節,不同的情節所認定的後果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顯然是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相關案件,並進行偵查和調查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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