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人所得税退税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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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個人所得税退税標準是怎樣的?

工資個人所得税退税標準是怎樣的?

個人所得税退税標準是因人而異的,需要根據納税人的實際情況計算。申請退税的常見情形主要有七項: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補交税款的情形有哪些?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税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税所得額增加;

4、納税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税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工資收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繳納個人所得税必須要達到納税的標準,而且如果在納税的過程當中存在着錯誤的繳納税收,導致納税人因此而多繳一部分税收,可以在次年的3月份進行申請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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