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構成逃税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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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能構成逃税罪嗎?

用人單位能構成逃税罪嗎?

能構成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額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繳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税人,又稱“納税主體”,是指税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單位可以構成逃税罪。

二、逃税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逃税罪中"數額巨大"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構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單位可以構成逃税罪,逃税罪中的數額巨大是指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納税人採用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逃避應繳納的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犯該罪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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