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逃税處罰條例規定怎麼處罰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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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税逃税處罰條例規定怎麼處罰逃税?

個税逃税處罰條例規定怎麼處罰逃税?

個人逃税處罰規定是:行為人逃避應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逃避應繳納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公司偷税漏税的處罰有哪些

偷税對企業造成的後果有以下的幾個方面:

(一)觸犯以下任何一條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處罰金。

(1)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以上情況,同時符合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

(二)對於多次犯有前兩兩條行為的企業,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領導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税務機關追繳税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税款。

個人逃税漏税的處罰需要按照具體的數額大小進行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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