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超過多少萬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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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漏税超過多少萬可以判刑

偷税漏税超過多少萬可以判刑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企業偷税漏税的六種常見手段

1、利用“四小票”虛假抵扣税款;

2、利用增值税專用發票虛假抵扣税款;

3、利用普通發票虛列成本税前扣除;

4、利用“三賬”偷逃税;

“三賬”是假賬,兩本賬和賬外經營的簡稱。“三賬”既有實體“三賬”,也有虛擬“三賬”即部分或全部地隱瞞税基。

5、無證經營逃税;

6、利用“真形式假業務”騙税。

三、要注意區分逃避繳納税款與漏税

漏税是指納税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税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税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税務違法行為,應由税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税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税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税款性質要比漏税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税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税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刑法》對“偷税罪”的新表述

1、摒棄了偷税概念。從通常含義上説,“偷”是指將屬於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税收問題上,應繳税款原本屬於納税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税行為,是因為納税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税款的義務,因此,偷税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採用了“逃避繳納税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税”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

從本質上講,税收是國家憑藉強制力對納税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佔有;從税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税收是納税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説,逃避繳納税款是納税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了我國立法的進步。

2、對逃税的手段採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以適應實踐中逃避繳納税款可能出現的各種複雜情況。

綜上所述,我國的税務機關也是會對涉案的當事人或者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罰,同時也是會根據偷税漏税當事人的涉案金額以及具體的情節來做出處罰的力度,不僅會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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