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處理 -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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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如何處理

事實婚姻如何處理?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

1、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係有效。即事實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如互負撫養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2、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別。首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准予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判決不準離婚。

3、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事實婚姻如何處理?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二、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如果是94年2月之後沒有辦理結婚證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屬於同居。現在的法律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如果是事實離婚要離婚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實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關係,但是如果是涉及財產或者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的糾紛就可以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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