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針對小額偷税漏税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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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針對小額偷税漏税怎樣處罰?

國家針對小額偷税漏税怎樣處罰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對於偷税漏税的行為包括哪些?

按照新《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變造、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帳,等等。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人的常用方法。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税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綜上所述,偷税漏税的具體處罰標準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如果納税義務人是第1次偷税漏税,即便偷税漏税數額巨大,但是在税務機關已經進行了行政處罰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就不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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