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屬於什麼罪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偷税漏税屬於什麼罪行?

偷税漏税屬於什麼罪行?

偷税漏税屬於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在我國偷税漏税是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

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第二百另一條: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三、偷税漏税要坐牢嗎

偷税:違法。只要是因為納税人的原因少繳税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税!

經濟責任:補税滯納金罰款(使納税成本成倍增加:偷税數額不滿1萬元或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不到10%,税務機關追繳偷税款、並處偷税額5倍以下罰款)。

行政責任: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採取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刑事責任(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1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因為税法規定許多行為視同應税行為,比如以房換房沒有發生貨幣交易、房屋抵押,所以納税人很容易在不經意間產生偷税並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數額,而一旦達到此數額補税為時已晚,司法程序已經啟動,税務機關已無權過問,必須移交司法機關,否則税務機關責任人將承擔責任。單位犯罪,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主管人員判處刑罰。市場份額領先的公司更應控制風險確保地位,防止對手的攻擊。此外,單位是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未代扣代繳,被查出後個人所得税將由單位承擔。由於監管力量的不足,一部分人已偷税卻不知,一部分人在搏弈(因為資產實名制、計算機聯網、打擊力度、納税意識是前提),但名人、高收入者已成為税務局重點監管對象,多人監督一人,並對其建立專門檔案。

漏税:只有因為税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税人少繳税款才叫漏税。

後果:補繳税款(税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徵;特殊情況追徵期可延長到10年;偷騙税無限期追徵)補税時可爭取分期但要注意對現金流的衝擊。不交滯納金、不罰款(不會使納税成本成倍增加)。

偷税漏税的行為,是一種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的罪行,一旦被發現,是會被受到判處罰金,或者是有期徒刑的處罰的,具體會受到處罰,是根據其偷税或者是漏税的額度來確定的,單位偷税,一般都是由高管承擔刑罰,其只需要支付罰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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