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偷税漏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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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屬於偷税漏税行為?

什麼屬於偷税漏税行為?

偷税是指納税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税的違法行為。根據《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納税人因無意識而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税款的違章行為。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税務機關應限定漏税者如期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者,應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十)》已經沒有“偷税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税罪”。

在税收問題上,應繳税款原本屬於納税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税行為,是因為納税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税款的義務

税務局主要負責徵收地方税(營業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車船税、土地增值税、資源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金、工會經費等。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我國對於偷税漏税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在司法實踐中,只有構成了偷税漏税的行為,就構成偷税漏税罪。公民在發現偷税漏税行為後,可以依法向國家司法機關或者税務機關進行舉報,並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取證,以減少國家税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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