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到經偵大隊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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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税漏税到經偵大隊舉報嗎

偷税漏税到經偵大隊舉報嗎

去税務局舉報就可以,可以打電話舉報也可以寫舉報信舉報,提供相應的線索就可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税務違法事實證據。

二、單位偷税漏税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偷税是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單位犯偷税罪採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一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

三、偷税與漏税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1、主觀方面不同。

偷税是出於故意,而漏税是過失行為。偷税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税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税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

偷税是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税與偷税的轉化。漏税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税。

3、法律後果不同。

偷税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税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税款並交納滯納金。

綜上所述,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等只要有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應該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通過各種方式逃避納税義務的都會要求進行補繳,而且還會處一定的罰款,嚴重的還會對當事人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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