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的法律責任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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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逃税款的法律責任包括什麼?

偷逃税款的法律責任包括什麼?

逃避增值税要負刑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逃税罪量刑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刑法》,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税逃税漏税的區別

1、偷税: 偷税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按照新《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對偷税行為,税務機關一經發現,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和滯納金,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税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税:

廣義的逃税是指納税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税的一種行為。

具體可分為兩種:

(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税”,在我國稱“偷税”、“抗税”、或“漏税”;

(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稱為“避税”。狹義的逃税指納税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偷税漏税都是違法行為,關係到的是國家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對於偷税漏税一直是嚴加處理的。遇到偷税漏税的情況應該及時的舉報。如果企業偷税漏税被發現的,也要及時的補上應繳納的税額,國家對於這種情況是予以寬大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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