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偷税漏税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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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中介偷税漏税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房屋中介偷税漏税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偷税漏税的處罰最高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危害税收徵管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公司法律形式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1、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税購進扣税的環節不同,房產税的計税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税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徵點、免徵額等;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税等,無時間限制。

2、轉讓定價避税。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税,營業税或增值税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税收。

3、資產租賃避税。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税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税負逃避高税負,如以繳納營業税逃避繳納所得税。

4、避税地避税。納税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税區的税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税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託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税。

有些企業等財務人員,相關的財務知識非常的欠缺,所以公司不懂得利用現在的法律制度合理的避税,反而就通過這些違規操作的方法去偷税漏税。那房屋中介公司偷税漏税的話不可能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但法定代表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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